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基金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探索在“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下,更好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开放课题的学术水平,促进对外开放和人才交流,国家科技部于2001年7月下文批准组建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国科发基字[2001]25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室的具体情况,除开放基金一般项目外,特设立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基金。
2、经费从国家科学技术部拨给我室的运行补助费中划出。按照国家科技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立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基金。
3、重点项目基金用于资助紧密围绕我室研究方向的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二、重点项目资助条件
1、贯彻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重点项目基金总额及实验室具体情况,对优秀开放课题给予重点项目基金资助。
2、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必须是符合实验室总体研究方向,确属学科前沿领域,对实验室乃至国家科学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努力,学术水平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项目。
3、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基金鼓励分析化学和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间的合作研究,特别是化学计量学、化学生物传感技术、纳米科技与生物医学等方向的研究,以便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取得重大突破。
4、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基金鼓励化学与生命科学、纳米科学与技术和电子学技术间的交叉和渗透,鼓励在此交叉领域中具有合作性的开放课题。
5、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基金鼓励与相关领域国际知名研究小组的交流合作,优先资助具有国际合作性的开放课题。
6、开放课题重点项目基金鼓励国内外高级研究人员(开放课题重点项目负责人)来我室作短期(1-3个月)合作研究和讲学,将为高级研究人员提供包括二室一厅的居室的生活设施及必要的津贴。
三、重点项目的申请和评审
1、开放课题重点项目的申请采取自由申请与实验室组织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2、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根据我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申请指南》,逐项填报《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申请书》。
3、重点项目申请时间与普通项目同步,即每年2月15日到3月15日,资助时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考虑3年。每个课题的支持强度一般为3~5万元,其中部分经费可直接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所受理的重点项目课题的项目意义、研究方案、学术水平和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立项。
四、重点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
1、重点项目批准后,由实验室向重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发出《批准通知书》。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课题任务书》,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实验室办公室。
2、重点项目基金经费参照《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其中拨至重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经费,由所在单位监督使用。
3、重点项目执行中,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做好课题实施和条件保证等,并组织协调;重点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重点项目研究的计划实施,于每年12月底前填报《年度报告》,并在年终的学术委员会报告学术研究进展,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议。
4、项目完成时,必须提交以申请人为主要作者,并署有“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名称的被录用发表的SCI文章三篇以上。对于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并以“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SCI文章的课题,将给予追加经费的奖励。
五、结题与成果
1、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的成果由我室与重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共享。有关论文、专著的标注执行《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关于开放课题论著(成果)的署名规定》。
2、重点基金项目结束后,由重点基金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总结报告》,报送实验室办公室,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
六、附 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我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