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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自主研究课题项目管理规定

通讯员: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11:22  浏览量: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

自主研究课题项目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和本室重点研究方向,鼓励在学科发展前沿进行创新性研究和积累,不断提高探索在“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下,更好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根据国科发基字[2008]80号文件精神,特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研究项目基金。

2、经费从国家科学技术部拨给我室的实验室专项运行补助费中划出。按照国家科技部有关文件的要求,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研究项目基金。

3、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研究项目基金用于资助紧密围绕我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的高水平自主选题项目。

二、自主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条件

1、贯彻择优支持的原则,根据自主课题项目基金总额及实验室具体情况,对符合实验室重点发展需求的项目予以资助。

2、自主课题研究成员必须是实验室固定人员和团队。

2、自主课题项目必须是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属于学科前沿领域,具有前瞻性和原创性,对实验室乃至国家科学研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项目。

3、自主课题项目基金侧重于未从其它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者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部分课题用于鼓励开展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以及新引进固定人员的科研启动。

三、自主项目的申请和评审

1、自主课题项目申请者必须根据我室的研究方向,逐项填报《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自主课题申请书》。

3、自主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3年。自主课题的支持力度和部署由实验室室务委员会根据申请项目书情况讨论决定。

4、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对所申报的重点项目课题的项目意义、研究方案、学术水平和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立项,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

四、自主研究课题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

1、自主研究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运转,并按相关管理规定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2、自主项目批准后,由实验室向项目负责人发出《批准通知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大学)自主项目课题任务书》,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实验室办公室。

3、自主项目基金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4、项目资助经费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

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其中:差旅费不得超过本资助经费的15%;学术会议费不得超过本资助经费的15%。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本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本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劳务费不得超过本资助经费的15%;

5、自主项目执行中,实验室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做好课题实施和条件保证等,并组织协调;自主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的计划实施,并适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6、项目成果中文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课题经费(SKLCBSC-200*-**)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SKLCBSC-200*-**”。

6、项目完成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自主课题结题报告》,报送实验室办公室,根据《课题申请书》和进展情况对项目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验收成果。

6、自主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参照实验室总体要求和评估规则,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型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六、附  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我室办公室负责解释。